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且曹某与其丈夫没有房屋已归档的住宅房屋信息,符合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的情形,故曹某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某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案涉房屋存在抵押登记,某银行的抵押权客观上阻碍了曹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了曹某房屋交付请求权的实现,在/span>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曹某全款购买案涉房屋且无其他住房信息,属于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曹某享有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某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某银行的抵押权阻却曹某交付请求权的实现,故法院判决某银行对案涉房屋涂销抵押权登记,并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曹某办理不动产登记,以保障商品房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第一款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举报/反馈
道正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